全市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管理,嚴防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條例》《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0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及《長春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長春市消防救援委員會擬對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一次全面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全市范圍內凡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試行)》的單位,應及時填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表》《消防安全責任人備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備案表》并加蓋單位公章,于2025年2月21日前報所在地消防救援部門。各級消防救援部門及公安機關要對申報單位進行復核,復核后形成2025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臺賬,按照臺賬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已列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且目前仍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試行)》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報。
長春市消防救援委員會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