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長春市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做如下解讀。
一、背景依據
農村供水保障關乎廣大農村群眾身體健康和民生福祉,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我市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連續多年將其列入幸福長春行動計劃。目前,我市農村自來水基本實現了全覆蓋,但對照“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等目標要求,還存在著24小時供水工程占比偏小、規模化程度較低等短板弱項。為全面落實省委“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和市委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攻堅行動部署,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3-2026 年)的通知》(吉政辦發〔2023〕24 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為基本原則,明確了方案遵循的四條原則。一是堅持示范帶動,統籌推進;二是堅持城鄉融合,規模發展;三是堅持縣級統管,長效運行;四是堅持強化保障,平急兩用。
第二部分為主要目標,統籌“規模化供水、24小時供水、計量收費、水質提升、企業化運營”等重點工作,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了2024-2026年農村供水保障任務目標。
第三部分為重點任務,將主要目標從全力優化提升農村供水能力、健全完善長效運行管護保障機制、持續強化農村水質保障能力三個方面細化為十一項重點任務,為相關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相關部門合力抓好落實提供了抓手。
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從壓實工作責任、強化資金保障、加強督導考核、強化政策宣傳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