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進一步規范全市補充耕地項目管理,保障鹽堿地等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順利實施,健全我市耕地占補平衡管理長效機制,根據《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吉林省補充耕地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起草過程
《實施辦法》征求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并予采納。組織專家召開論證會,按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通過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印發實施。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計35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實施辦法》第一條至第四條,明確了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據,明確了文件適用范圍、各部門及屬地政府職責分工等。
(二)第五條至第九條項目選址,明確了優先選址條件、新增耕地來源、禁止選址區域,明確了選址踏勘的程序。
(三)第十條至第十四條項目立項,明確了補充耕地項目的承擔單位,明確了項目立項審批流程、提交材料和系統報備工作。
(四)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項目設計和預算,明確了規劃設計報告和預算書編制要求、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
(五)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一條項目實施,明確了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推進項目實施,明確了項目實施制度以及項目變更方面要求,強調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實施的全流程管理。
(六)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項目驗收,明確了補充耕地項目各階段驗收主體和程序、提交材料,以及項目檔案管理有關要求。
(七)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項目新增耕地核定,明確了新增耕地核定的流程、方式、技術要求,嚴格核定新增耕地。
(八)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二條項目后期管護,明確了項目管護責任主體和管護要求,落實管護職責,鼓勵規模化種植。
(九)第三十三至三十四條監督檢查,提出了項目監督檢查機制和責任追究有關要求。
(十)第三十五條明確了實施辦法施行時間。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協調配合。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項目具體實施、后期管護、確定投資主體,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實行全程管理和監督;市規自局負責項目立項審核、竣工驗收以及新增耕地審核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市財政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工作及市級相關工作經費保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補充耕地質量鑒定、審核補充耕地質量結果,參與補充耕地項目的竣工驗收、新增耕地審核等工作。
二是細化項目實施過程,為規范、高效開展補充耕地工作提供明確指導和依據。包括踏勘選址、立項、規劃設計的編制、審批,項目的實施管理以及項目驗收、檔案資料管理等內容,保障項目安全有效實施。
三是進一步規范新增耕地審核、后期管理、移交管護、監督檢查等工作,保障項目推進有章可循,新增耕地得到長期有效利用。